佛洛伊德案2年 警政改革各州五花八門

2020年明尼蘇達州警察跪壓黑人佛洛伊德致死,引發全國抗議浪潮與改革警政呼聲迄今,除五州以外,全國各州都通過了改革法案,但法案對警方要求不一,有些甚至還加強對警察的保護;兩年之後,民意對警察執法的監督力道,也疲弱下來。
美聯社報導,馬里蘭大學調查新聞中心說,2020年5月黑人佛洛伊德被跪壓死亡後,全美45州立法機構從隔月起總共通過了將近300個警政改革法案,內容大致與加強監督、訓練、規範執法力道、辨別嫌犯心理症狀、危機處理、逮捕的替代方法等有關。
其中,加強對警察究責的法案直接拿佛洛伊德案當範本,著重隨身錄影、互相提醒是否「執法過度」等,形同「標準作業方式」的更新版,但也有賦予警察訴訟權的「反改革警察」法案,讓警察可以提告侵犯警察公民權的民眾。
例如,北卡州的警政改革法,就准許執法單位控告「妨礙警方執法」的民眾;另一方面,也要求警政單位建立警員資料庫,讓各界更容易查清某員警是否曾被開除或停職。
發生佛洛伊德案的明尼蘇達州,議會通過的法案確實提高了對執法失當員警的究責機制;新法禁止警察把嫌犯壓在地上,也規定執法警察見同僚「執法過度」時,務必出面阻止,但民主黨要求的禁止未敲門就直闖民宅搜捕,卻在共和黨反對下,無法通過。
民主黨執政的華盛頓州通過了限制警察不得過度執法、未先敲門不得逕闖民宅等法案,引發警方反彈,理由是這樣會讓他們綁手綁腳,逮捕不到犯人。州議會最後妥協立法,正接受調查的嫌犯脫逃,可以強制逮捕歸案,不過嫌犯一旦就範、配合調查,就不得再使用強力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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