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法律禁止21歲以下攜槍 聯邦法院推翻指違憲

德州禁止21歲以下人士攜槍的州法,25日遭聯邦法院法官以違背憲法第二修正案為由推翻。
在德州,18歲至20歲之間年輕人通常無法取得攜槍執照,現役軍人或光榮退役軍人例外。但去年生效的州法則規定,18歲至20歲間人士若符合特定保護命令資格,可以申請攜槍執照。
2021年11月,兩名未滿21歲人士與非營利擁槍團體「武器政策聯盟」(Firearms Policy Coalition)聯合對德州州政府提告,挑戰州法對21歲以下人士的擁槍限制。
原告在訴狀中主張,憲法第二修正案通過的時空背景底下,18歲至20歲人士應該獲得修正案內容的全面保護。
德州北區美國聯邦區域法院法官皮特曼(Mark T. Pittman)25日裁定,從美國建國時期的歷史及傳統看來,憲法第二修正案的擁槍權利,並未將18歲至20歲之間的人士排除在外。
皮特曼2019年在前總統川普任命下出任聯邦法院法官。皮特曼對德州禁止21歲以下人士攜槍的州法下達30天禁止令,讓州政府有機會上訴。
「武器政策聯盟」憲法訴訟部資深律師韋斯尼斯基(Cody J. Wisniewski)說,對於德州年輕人的權益來說,聯邦法院法官的判決是一大勝利,對美國其他各州則產生示範效果,證明與德州州法類似的禁令,遭到違憲訴訟時,在法庭上將站不住腳。
過去幾年裡,德州槍枝管制法規變得越來越寬鬆,僅管發艾爾帕索(El Paso)、烏瓦德(Uvalde)都發生過大規模槍擊屠殺案,趨勢也未轉變。
「武器政策聯盟」去年對德州政府提告之前的幾個月,共和黨籍德州州長艾伯特(Greg Abbott)簽署後生效的州法規定,德州民眾攜帶槍枝並不需要先行申請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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