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保守派大法官 有意終止大學「平權措施」

彭博新聞(Bloomberg)24日報導,最高法院大法官受理亞裔生入學歧視案,顯示保守派大法官有意終止族裔考量的平權措施。
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費德曼(Noah Feldman)撰文投書彭博專欄寫道,最高法院已同意審理兩宗高等教育平權措施,但令人意外的是最高法院決定聆審的時機,最高法院針對墮胎和槍枝議題做出保守派裁決不久。
影片來源:世界新聞網 一洲焦點
以種族為基礎的大學優先錄取合法性爭議存在數十年,始自大法官鮑威爾(Lewis Powell)1978年支持此政策,以及大法官珊卓拉·戴·歐康納(Sandra Day O'Connor)2003年投下贊成票;如今握有維持現狀決定權的大法官,則是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和大法官卡瓦諾(Brett Kavanaugh)。
入學歧視爭議可追溯到鮑威爾對「加州大學董事會訴巴基案」(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的裁決,是否違反「憲法第14條修正案」保障的平權內容;公立大學必須在錄取新生決策時,考量申請者的族裔。
自由派提出平權措施以彌補大學錄取制度的種族歧視歷史,但鮑威爾並未解釋為何合憲,反而表示大學有權考量學生的族裔,作為擴大學生種族多元的方法。
費德曼寫道,數十年來,「多元」不僅成為允許平權的法律依據,且是一種價值;保守派反對平權措施的勢力在這段時間也未減弱,且伴隨著政治力量,例如加州的公投,或以尋求推翻「加州大學董事會訴巴基案」判例的形式出現。
2003年,歐康納的一票維持以多元為基礎的平權措施合憲性,儘管她認為,種族不應被視作錄取機制的量化考量。這兩宗案件分別是「格魯特訴布林格案」(Grutter v. Bollinger),以及「格拉茨訴布林格案」(Gratz v. Bollinger),都涉及密西根大學。
在哈佛的案例中,反平權運動人士認為,多元化為歧視亞裔申請入學者提供掩護;保守派法官也可能主張,強調亞裔未從中受惠。
費德曼表示,若照此情勢發展,平權措施告終,各大學將有諸多方式因應,部分學校已擬定相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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