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法律專家指出,美國總統川普並未在期限內做出決定,不能再根據「232條款」對進口汽車及零件加徵關稅。
1962年貿易擴張法232條款(Section 232 of the Trade Expansion Act of. 1962)規定,若美國商務部認定某些進口產品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總統可對這些產品課徵關稅,保護美國國防工業基礎。
川普矢言讓美國獲得更公平貿易關係,這項承諾的關鍵之一是對歐洲或日本的汽車加徵進口關稅。川普政府去年5月啟動232條款調查,認定部分進口汽車與汽車配件正在削弱美國國內經濟並可能損害國家安全,揚言將對這些產品徵收最高25%的關稅。
依據規定,調查行動完成後,川普需在90天內決定是否課徵關;這個期限雖已延長到11月14日,但川普仍未採取行動。
美國貿易法庭一項與鋼鐵關稅相關的裁決,也支持川普無法再依232條款課徵汽車關稅的論點。該裁決指出,川普去年試圖把土耳其進口鋼鐵關稅調高一倍時,已超出232條款賦予的期限,無法依這項法律對國外鋼材加徵關稅。
曾任世界貿易組織(WTO)法官的喬治城大學法學教授Jennifer Hillman表示,貿易擴張法對總統以關稅保護國家安全的時間限制有明確的規定,他說:「該法律僅賦予總統採取行動、或者不採取行動然後結案的選擇,沒有其他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