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公平入學(SFFA)組織律師、曾服務前最高法院大法官Clarence Thomas的Adam Mortara,和哈佛集團資深成員、哈佛方律師 William F. Lee,分別代表原、被告開場陳述,為該官司定調。
哈佛招生標準
SFFA:哈佛方重點關注申請者族裔來達到多元化,會審核前一年新生族裔比例,來控制招生情況達到族裔平衡。
哈佛:將學生看做整體,學術、智慧、未來規畫、父母職業、性格、個人陳述和經歷等各方面綜合考量,族裔只是其中一個因素。
招生方式
SFFA:哈佛看重學生學術成績和課外活動情況,評分標準描述詳細,近年亞裔上述兩項評分高於白人申請者;但另一重點,個人評分標準模糊,總體分數亞裔遠低於其他族裔,直接影響錄取。
哈佛:招生過程複雜,不存在SFFA描述的評分指數直接決定錄取,校方和面試官綜合因素考量為第一步,還要經過委員會推選和40人招生委員會開會討論和投票決定,參與人員可調看申請者電子檔案。
族裔照顧
SFFA:哈佛非裔和拉丁裔所受照顧對招生的影響權重大,僅次於「傳承生」和體育生,族裔因素對亞裔族裔影響負面。
哈佛:哈佛從不將族裔作為負面因素,而是按照平權措施,照顧少數族裔,以達到校園多樣化。
傳承生和體育生招生數據
SFFA:傳承生和體育生優待權重高於族裔,要求停止傳承生優待。
哈佛:不應排除傳承生和體育生;傳承生錄取,亞裔和白人差異不大。
總結
SFFA:哈佛不需要使用族裔(配額)來達到多元化,從內部招生數據和分析,看出個人評分項的問題,卻無彌補行為,可見有意歧視亞裔。
哈佛:按聯邦法律要求將族裔作因素之一考量,同時只作為優待,從未族裔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