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聲》「同居」?請回卓醫生本題
October 04, 2009 07:00 AM | 1294 觀看次數 | 5 5 評論推薦: | 電郵給朋友 | 打印
(紐約)波羅蜜:

自從「媽媽要我守身如玉」(1323期)刊出後,世界周刊的「回聲」專欄裡,眾說紛紜。

不是專家的說法一定對,但是,各方討論要回到卓醫生何以提出這個案例才有意義。顯然,她的出發點是親子關係,而非對是否應該同居作出結論,更非推薦同居。我看雙方都是在「同居」的是非上論戰,和卓醫生的初衷不在一個軌道上。

卓以定醫生在其部落格中的回應讀者,是這麼說的:「我的臨床體會是,很多華裔青年就是在建立異性關係之後,才開始對父母隱瞞,兩代親子之間才有了距離」。「如果父母都對自己兒女心態不同,兒女在今日的世代就太辛苦了!父母對兒女的教育最影響他們的時間就是最初的20年(當然小時影響最大),以後就是他們在自己人生的舞臺,自己走出自己的人生了」。不要忘記,卓醫生是臨床心理醫生,而不是一個道德教師。因此,「同居」茲事體大,卻得放在父母和子女關係這個語境中討論,才是卓醫生的本行,否則就變成倫理課上的辯論了。

說到辯論,即使是上道德倫理課,筆者以為也要講點邏輯。比如,有一篇「不敢茍同」說,任何執業都要執照,沒有婚姻的執照,就不能(做愛)。恐怕沒有哪個民政部門、牧師、法官簽發結婚證和主持婚禮前,會詢問對方是否上過床了,以免自己瀆職丟飯碗吧?他們問的倒是:你們是否相愛?就是說,相愛是婚姻的唯一執照,而婚姻是按照契約開店做買賣,自身還不一定都有(愛情的)執照呢(無照經營啊),哪裡顧得上為上床、生孩子之類發執照?再有一篇,「鐵桿的反方」肯定造物主是不同意同居的:因為同居違反了「自然規律」!其舉出的違法自然規律的同證,是馬驢交配、近親結婚。請問這個和人類男女同居有可類比性和邏輯關係嗎?諷刺的是,從中國上古的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西方宗教中的亞當夏娃,到卓醫生診所裡的小家碧玉和美國紳士,「同居」卻是兩性致命的誘惑力這個「自然規律」的結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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