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律師菲利浦(Carter Phillips)撰寫的法律理由書說:「此案涉及一個異常重要的全國性問題:州法和市政府是否可推翻國會對美國移民政策的詮釋。」
菲利浦還寫道,「僅在2009年的頭三個月,全國50個州就提出1000多項有關移民的法案,其中至少150項法案專門針對雇用移民問題」,這完全是「雜音」。
菲利浦是一位經常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的著名律師。此案原告美國商會與美國公民自由聯盟、亞利桑納農場聯盟等勞工團體和移民組織結成同盟,對亞利桑納州2006年通過的一項州法提出挑戰。
該州法允許私人控告雇用非法移民的雇主,而雇主「明知或故意地雇用非法移民」,州府可以暫停或吊銷其營業執照。
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做出支持這項州法的裁決,聲稱該州法「反映(民眾對)國會未能通過全面移民改革法案日益感到沮喪」。
聯邦大法官10月30日舉行閉門會議,決定請司法部副部長伊蓮娜.卡根(Elena Kagan)提出一份理由書,說明聯邦政府對此案的看法。大法官將審查這份理由書,然後決定是否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