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特區投資移民 延長3年
特派員林寶慶華盛頓3日報導
November 04, 2009 12:00 AM | 1047 觀看次數 | 2 2 評論推薦: | 電郵給朋友 | 打印
歐巴馬總統日前簽署新會計年度國內安全部撥款法,重新開放非牧師級宗教工作人員及其家屬移民美國,並將投資移民的「地區中心」經濟特區投資試行計畫延長三年。

新法還允許已歿移民申請人的未亡家屬繼續辦理移民。

非牧師級宗教工作人員移民項目於今年3月到期,因此數月來此類人士都沒有移民配額。新法將此類移民再延長三年,因此今年12月的移民截期表可望顯示有現成名額供宗教工作人員申請。

另外,國內安全部撥款法將「投資移民」的「地區中心」投資計畫試行項目,也再延長三年。

「投資移民」原規定外籍投資人須投資100萬元,並創造10個就業機會,便可取得投資移民簽證。

近年推出的「地區中心」試行項目,在投資移民的1萬個配額裡,撥出3000個配額供計畫地區中心投資的外國移民申請,而且只要在特定的「地區中心項目」投資50萬元,不需雇用10個工人,即可獲得投資綠卡。目前一般熟知的有「紐約地區中心」、「達拉斯地區中心」及「佛蒙特地區中心」。

國內安全部撥款法還允許已歿移民申請人的未亡家屬,繼續完成申請而獲得移民身分。過去只要移民申請人亡故,連死者在美國的正在申請移民身分的親屬,都無法繼續申請或繼續留在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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