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調查,已婚羅姓保險業務員(26歲)和劉姓女同事(25歲)因朝夕相處而熱戀,羅妻在丈夫手機發現慾照,氣得控告兩人妨害家庭;後來撤回對丈夫的告訴,只告劉女。
檢方偵辦時發調解會調處,羅妻要求情敵付100萬元遮羞費及斷絕和丈夫往來,劉女沒錢付,雙方無法和解。
劉女擔心吃官司,找羅姓男子求救,羅以「禍是兩人闖出來的」答應伸援手,表示會籌出這筆遮羞費,要劉女向其妻「盡量殺價」;劉女殺到50萬元成交,羅姓男子四處借錢,幫情婦張羅遮羞費。
上月底劉女帶著50萬元由律師見證付款,羅妻鈔票數得高興,不忘消遣情敵:「被爽了、還賠錢,這次是給你教訓,看你還敢不敢!」卻不知道手中數著的鈔票是老公借來的錢,律師看在眼裡覺得好笑。檢方昨天接獲調解成立的公文,將依法對劉女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