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1995年3月底持別人護照入境,在機場被抓,移民官要求3個月後出庭,結果我以宗教理由上庭輸了。
我現在有2個孩子,分別在1996年和2008年於美國出生。我在生第二個時以一胎化再申請政庇失敗,聯邦上訴也輸了。最近我得了重病,不能工作,丈夫也沒有身分。
請問﹕以我現在的情況可不可以申請10年綠卡。如果可以,要準備什麼資料,成功率高嗎?如果不能,是否要等到孩子到了21歲才能申請?申請要多久?到時會有麻煩嗎?要不要出境?
答﹕
申請10年綠卡的程序,以及對申請的要求十分複雜,再加上你曾經有兩次申請政治庇護失敗的記錄,我們認為這次申請10年綠卡的的前景不太樂觀。
另外,即使你的孩子在年滿21歲時為你申請移民,你仍然要面對兩個現在很難跨越的障礙:你的非法入境紀錄和遞解令。如果美國國會明年對移民政策有新規定的話,也許你的案子還會有轉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