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可申請同母異父兄弟來美
/李亞倫律師主答 /溫麗菁助理整理
November 01, 2009 09:00 AM | 1240 觀看次數 | 3 3 評論推薦: | 電郵給朋友 | 打印
琳達讀者問:

我是來自中國的新移民,五年前嫁給來自台灣的美國公民。婚後第三年,我們在台灣生了一個兒子。那時我們在美國在台協會為兒子申請美國公民身分,但被拒。去年,我和我前夫生的女兒拿到移民簽證,並入境美國。之後我們都收到為期10年的綠卡。現在,我與現任丈夫因個性不合計畫離婚。請問:

我已拿了一年半的綠卡,如果離開美國超過半年或一年,美國是否會讓我再入境?將會面對哪些問題?女兒已17歲,在這裡上學,如果我放棄目前的綠卡,日後女兒是否可以幫我再申請綠卡?女兒多大可替我申請?申請需要多久?是否需要經濟擔保?

另外,我三歲的兒子一直在中國生活,由我70多歲的父母照顧,他沒有進入美國的簽證。如果我與現任丈夫離婚,女兒可否一起申請她的同母異父的弟弟?需要什麼條件,要多久時間?

答:

如果你一定要離開美國超過一年,就應該申請回美證,回美證允許你在海外旅遊不超過兩年的時間。回美證無法保證你一定可以入境,但可成為在海外長期停留後返回的理由,並提高順利入境的機會。

如果入境有問題,你的綠卡可能被扣留或要求你向移民法官解釋狀況。如果你上移民法庭聽證會,重點將放在你是否已經放棄在美合法居住資格。

如果你放棄目前的綠卡,你的女兒可以在她年滿21歲時為你申請。

一般案件大約需要一年到一年半的時間。為申請移民,你女兒必須提供經濟擔保。如果她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需要找一位共同擔保人填寫I-864經濟擔保書,來聲明願意承擔經濟上的責任。

當女兒成為美國公民後,她可以申請同母異父的弟弟。她必須出示美國公民紙及你是他們兩人母親的證明。如果你女兒在中國出生,可以提供她的出生公證。因為你兒子在台灣出生,他可以提供台灣的戶籍謄本。

目前,移民局處理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類別,要超過1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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