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境外移民I-130批准後才需報稅單
/陳梅律師主答
November 01, 2009 09:00 AM | 1217 觀看次數 | 5 5 評論推薦: | 電郵給朋友 | 打印
讀者Amber問:

我是美國公民,2009年6月申請未滿21歲的兒子移民,2009年9月收到移民局I-130批准書,將被轉到NVC辦理手續。

請問﹕1、什麼時候要求提供報稅證明?將案子轉到廣州領館的時間是多久?收到面試通知的時間間隔是多久?面談體檢時提供的2001年的出生證是否有效?面談時應該注意什麼?

2、他曾經被繼父申請過,但被拒簽。我和我丈夫正處於離婚程序中,提供三年共同報稅是否有效?

3、如果無效,該如何補救?我們2007年單獨報稅,2006和2008年共同報稅。

答﹕

當你的I-130批准件轉到NVC的一至兩個月內你會收到NVC的第一包材料,要你繳交470元的簽證費和指模費。你在繳了費用後,NVC才會通知你遞交經濟擔保書、報稅單以及工作證明等文件。等你在美完成全部NVC的一切手續後,你的案子會被轉到廣州美領館。現在廣州美領館等待簽證的時間大約是四個月左右。

至於孩子出生證的有效問題,只要你們提供的出生證明是真實可靠的,你就不用擔心。他以前的被拒簽紀錄、以及你和你先生現在的離婚問題都是要仔細考量的。我們建議你在收到NVC的第一封信時,在律師的指導下完成境外簽證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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