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期滿90天前 可申請公民
本文由林榮傑律師事務所林榮傑律師解答
October 24, 2009 12:00 AM | 2898 觀看次數 | 5 5 評論推薦: | 電郵給朋友 | 打印
問:本人在今年9月16日通過公民考試,但在9月18日接到電話通知我的公民考試被拒絕(現已經接到拒絕信),因為我太早提交申請,還說我綠卡上的時間2004年5月19日不正確,應該是2004年9月19日,所以我提前了65天申請公民。

請問:一、我要上訴,上訴費605元,要是我贏了,政府會還錢給我嗎?綠卡上的日期錯誤是因為service error,不是我的錯。

二、我放棄上訴,重新申請,信上說我可以申請免除申請費,是真的嗎?如果是,要如何再申請?時間多久?

三、移民官有什麼依據,說我的綠卡日期不對?

答:移民局以你的綠卡登記發放日期錯誤為理由,要求撤銷你2009年9月16日的公民面談考試。

移民局通知你正確的綠卡發放日期是2004年9月19日,不應為2004年5月19日。

一、一般申請公民,可以在居留期滿的90天前提出,你提前65天申請,應是正確的。

二、你要提出上訴,若是移民上訴法庭BIA(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判決即使是移民局的錯誤,你贏了上訴,你也無法拿回上訴的費用。

三、你若放棄上訴,重新申請公民,如果是因為上述移民局的錯誤,你可要求移民局豁免申請費,依你的情形移民局應可豁免。

四、移民局可根據當初你申請綠卡的申請表做出決定,論定你綠卡的發放日期是錯誤的。

通常,移民局在審核公民入籍的申請表時,又重新審核當事人當初綠卡的申請書,決定是否符合成為公民的條件,一旦發現錯誤,移民局甚至可主動取消綠卡。

五、你若再申請公民獲准,當然,綠卡會被移民局收回,否則,你可考慮申請I-90表,更改綠卡上錯誤的發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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