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宗教信仰可改入籍宣誓詞
/李亞倫律師主答 /溫麗菁助理整理
November 01, 2009 09:00 AM | 691 觀看次數 | 2 2 評論推薦: | 電郵給朋友 | 打印
黃讀者問:

基於宗教信仰的原因,我不能向任何國旗敬禮或參加宣誓儀式。請問:我可以在申請入籍的表格中或向面試官員要求豁免上述兩項嗎?入籍時可以不宣誓和不向國旗敬禮嗎?

答:

你可以修改上述兩項的效忠宣誓內容而不做全套完整的宣誓,但你如果不宣誓效忠就無法成為公民。如果你認為符合修改宣誓的資格,應該在遞交申請表的同時要求修改宣誓內容。

如果你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因為你實行教義和信仰,反對為美國參戰,那麼你的宣誓詞可以把下面這幾個字刪除﹕「當法律規定時,宣誓要為美國拿起刀槍。」你也可以省略下面這幾個字:「當法律規定時,參加美國軍隊的非戰鬥性服務。」

另外,如果你在宣誓時無法使用「發誓」這個字,你可以用「鄭重聲明」來取代它。

最後,如果因為你實行教義和信仰不能用「上帝,幫助我吧﹗」這幾個字,你可能可以省略。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當然可以要求你提供由你宗教組織發出的文件,解釋其信仰,並表明你是一位忠誠信徒。

向國旗敬禮似乎並不成為入籍的需求,但人們會問若不尊重國旗,怎會對憲法和國家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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